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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没有对地理组中正式会员国的分类,但会员国以其地理模式的特征而分为非洲国家、亚洲国家、东欧国家、拉丁美洲国家以及西欧和其他国家。
在联合国的实务中,与上述地理模式相对应的区域集团已演变为会员国之间的非正式安排。 区域集团完全基于会员国的同意,并作为它们之间协商和协调的机制,特别是在与选举和候选人有关的事务上,因为联合国组织和机构需要公平的地域平衡或区域轮换和分配。某些区域集团的成员还利用这些集团就政策问题进行讨论和协商。" (联合国法律年鉴 1996, 第 442 页)
以下是联合国大会和会议管理部提供的区域集团名单:
特例
以色列 2000年5月,以色列成为西欧和其他国家区域集团的临时全额成员(需续约),从而能举荐候选人参选大会各种机构。2004年,以色列的成员资格得以永久延长。
基里巴斯 截至2010年,基里巴斯(位于大洋洲)未参加任何区域组,尽管其他大洋洲国家均属亚洲-太平洋国家组。
土耳其 土耳其同时正式参加西欧和其他国家组以及亚洲-太平洋国家组,但为选举目的,仅将其视为西欧和其他国家组成员。
美利坚合众国
美利坚合众国未参加任何区域组,但作为观察员出席西欧和其他国家组的会议。为选举目的,将其视为该组成员。
联合国大学出版物《什么是 21 世纪的公平地域代表性?》有一篇关于联合国选举小组的起源和发展的文章。
各区域组主席每月的资料发布在《联合国日刊》的一般资料部分。
另见区域委员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附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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